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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北京1月3日電 財政部、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3日聯合對外發佈《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該辦法已於2014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據財政部介紹,這是我國首次對中央和國家機關使用財政資金在境內舉辦的三個月以內的崗位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初任培訓等進行了規範。所涉及中央和國家機關,包括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
  根據《辦法》,培訓費實行綜合定額標準控制。每人每天綜合定額標準為450元,其中住宿費180元,伙食費110元,場地費和講課費100元,資料費、交通費和其他費用60元。綜合定額標準是培訓費開支的上限,各單位應在綜合定額標準以內結算報銷。
  此外,《辦法》對培訓內容、用餐、活動等方面做出六項“嚴禁”、五項“不得”等禁止性規定,包括嚴禁借培訓名義安排公款旅游;嚴禁借培訓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在培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嚴禁套取培訓費設立“小金庫”;培訓住宿不得安排高檔套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等。
  (原標題:設立開支上限 嚴禁豪華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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